为了深入推进“秸秆变肉”工程的实施,加快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和秸秆全量化处理利用,促进秸秆离田,保护生态环境, (略) 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制定了20 (略) (略) 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们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组织落实,及时开展了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全市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共30户,全部验收合格(详见附表1),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止,公示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 (略) 畜牧 (略) 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
附表1:20 (略) (略) 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汇总表
(略) 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