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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MGITC-JL-*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新建实训综合楼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232号文件批准建设, (略) 级教育费附加全额投入。招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长春 (略) ,长春 (略) 为长发改审批字〔2022〕128号文件指定的本项目代建管理单位,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为本项目法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新建实训综合楼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实训综合楼一栋,总建筑面积25727.00平方。局部8层,其中:地上7层,地下1层。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最高投标限价:*元。
2.6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939号。
2.7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8施工计划工期:**日至**日,工期731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2.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略) 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应无在监工程。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3业绩认定:投标人近三年(**日起至今)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 (略) (略) 承揽项目 (略) (略) 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 (略) 从事建筑活动。 (略) 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2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职称证就职单位除外),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当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略) 南关区华新街7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 (略)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通过企业锁制作上传,并在开标时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持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
6.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听从开标现场主持人的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完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长春 (略)
地 址: (略) 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43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方式:0431-*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63.com
地址: (略) 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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