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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监〔2022〕481号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要求,我局检查小组对你局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了检查。检查组已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向你单位进行了反馈,你单位未有异议。现就你单位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物品,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不符合《 (略) 财政局正式使用政采云平台的通知》(四财采购[2019]477号)四、其他相关要求(三)“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 (略) 政府同意,从2 (略) 内所有预算单位在采购目录限额以下(50万元)货物类实行电子商城采购,只要商城中具有的商品必须在电子商城中购买。 (略) 没有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但需提交商品搜索截屏作为佐证。平台协调供应商完善商品上传,做到应采尽采“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的规定。
二、整改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以上整改建议请认真执行,并于接此通知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告知我局监督评价局。
(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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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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